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铁道部老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和
所属外资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等二级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是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2003年,财政部等批复并实际拨付铁道部预算资金27.83亿元,铁道部当年实际拨出25.81亿元;财政部批复铁道部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2.51亿元,铁道部当年上交财政部2.7亿元并被返还2.51亿元,已全部拨出;财政部批复铁路建设基金收支预算402.08亿元(包含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铁道部汇缴各铁路局建设基金406.94亿元,上缴财政394.5亿元并被返回377.36亿元,上年结转24.7亿元,铁道部本年实际拨出384.86亿元;财政部拨入国债资金56.15亿元,铁道部本年全部拨出。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是好的,能够按照预算要求及时、足额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并能按照2002年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改进和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计划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部批复预算资金数额大于计划资金数额56.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基本建设项目可先报总规模由财政部审批,待有关部门批准基本建设计划后,铁道部应将分项目预算报财政部审核”的规定。同时,上述财政部拨付铁道部的238.8亿元资金,铁道部当年实际向所属单位拨款221.6亿元,年末还有17.2亿元滞留在铁道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0至2003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 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共违规收取招标费和招投标咨询服务费4149万元,作为两单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印发的《关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铁路工程交易服务费等问题的复函》中“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 2000年至2002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1082万元,自行设立专户存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中“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四)1995年8月,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投资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计投资1323万元,占74.91%股份。2003年5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和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价956万元,转让给山西省介休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的规定。
(五) 2003年,铁道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1.12亿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六) 2003年,铁道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这4个单位已在2002年按中编办规定实行经费自理,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围。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正式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对滞留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拨付;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经批准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机关服务中心违规转让国有资产问题,要求铁道部进行查处;为已改制企业申报预算资金问题,要求铁道部加强预算编制,真实上报部门预算。并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并责成有关司局逐条落实,全面整改。目前滞留资金已大部分下拨有关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已改制企业申报预算资金问题,已停止拨付款项。
附件:铁道部关于执行和落实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报告
附件:
铁道部关于执行和落实2003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报告
审计署:
我部接到审计署《关于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交通决[2004]187号)和《关于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审交通决[2004]186号)后,部领导十分重视,专题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要求,逐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我部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决定提出我部2003年末有铁路建设基金17.2亿元滞留资金,除 3.08亿元由于项目变化重新上报财政部外,其余已经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全部下拨。
(二)审计决定提出我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收费许可,工程交易中心未取得法人资格违规收费问题,我们已经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停止了收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和法人资格。
(三)审计决定提出我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我部已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将上述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已经批复,同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审计决定提出我部机关服务中心处置国有产权未经评估,我部在收到审计决定后,组成了专项审计调查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并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五)审计意见提出我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1.12亿元没有纳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我部已将该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在2004年部门预算中积极妥善解决。
(六)审计意见提出我部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四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上述四个单位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畴,我部按照审计意见已经从2004年起停止拨付该款。
审计署对我部提出的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我部将认真采纳和积极落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会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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