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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可入股国内广电公司 中方持股不得少于5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8: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雪瑾 叶永笔)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首次公开表示,今年11月28日以后,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持股不得少于51%。不过,国家广电总局称,时政新闻和跟新闻有关的专题、专栏节目仍是外资媒体的禁区。

  《规定》指出,外资入股国内广电公司是指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
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外商独资广电企业进驻中国,同时禁止私有证券基金等不具备媒体业务资格的金融投资者参与入股国内广电企业。

  新法规还降低了对外资进入大型国有媒体集团的要求。此前,维亚康姆就与中国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签署了合资计划。期待已久的新法规给现有的合资协议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从法规不难看出,国家对外资入股广电公司仍然有很多约束。根据法规,合营企业只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合营企业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三分之二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国家还鼓励外资聘用中国专业人员参与合营企业的节目制作。

  广电总局法规司司长朱虹表示,广电总局希望降低门槛,使私有企业能与国有企业一道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业内人士指出,这项法规也给众多国内电影电视制作公司提供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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