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31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为0.875%(详见附表)。
自2004年11月18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附表: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
年利率:% |
项目 |
美元* |
欧元 |
日元 |
港币 |
活 期 |
0.0750 |
0.1000 |
0.0001 |
0.0625 |
七天通知 |
0.2500 |
0.3750 |
0.0005 |
0.1875 |
一个月 |
0.3750 |
0.7500 |
0.0100 |
0.3750 |
三个月 |
0.6250 |
1.0000 |
0.0100 |
0.5000 |
六个月 |
0.7500 |
1.1250 |
0.0100 |
0.6250 |
一 年 |
0.8750 |
1.2500 |
0.0100 |
0.8125 |
注:本表从2004年11月18日起执行,带*为此次调整的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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