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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物通关有规定 千元以下物品每种限一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5:22 上海青年报

  为消除广大旅客港澳“个人游”携带物品通关的疑虑,深圳罗湖海关日前重申,海关执行的国家税收政策没有任何改变,但“个人游”旅客携带物品进出境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
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费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像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等),每公历年度内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入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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