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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困难农村居民明年可享低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33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 于智博)从明年开始,辽宁省内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都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为了使农村低保工作更加规范,省政府最新印发了《辽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就如何在农村实施低保政策出台了详细的办法。

  农村低保待遇并非按照统一标准,而是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低保待遇。其中,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69岁以上),在正常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民年维持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在年650元左右,最高的为年1800元。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以市、县财政筹集为主,省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会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而且,社会各界为农村困难居民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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