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贸面临保障措施新课题应当早谋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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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2: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今日载文称,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频繁地对中国的出口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4年5月底,中国出口已经遭遇51起他国的保障措施调查,其中有相当多的调查都导致了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出口所遭遇的保障措施更加频繁,先后有美国、欧盟、印度、哥伦比亚、菲律宾、厄瓜多尔等10多个国家
所谓保障措施,是指在进口激增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所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保障措施是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其实施是有条件的,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纪律。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保障措施,从而引发诸多贸易摩擦。 文章称,除了与其他国家一样频遭保障措施外,中国出口还受到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限制。根据统计,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已经有美国、欧盟、印度、秘鲁等国对中国产品进行了11起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其中,美国和秘鲁等还对中国有关产品实施了最终保障措施。 文章指出,尽管目前中国出口面临的保障措施限制已经很严重,但这只是刚刚开始,而且今后的情况有可能会更加严重。针对这种即将出现的严峻形势,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早谋对策。 首先,我们应该摒弃“出口至上”的贸易战略,取消政府对出口的过度鼓励政策,避免出口的过速增长和对他国市场的严重冲击。与此同时,要通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整顿市场秩序和根治地方保护等手段来提高国内市场容量,使国内企业摆脱对国际市场的过分依赖。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与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密切合作,加强对出口活动的监控,尽早建立出口预警机制。 再次,要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谈判和协调,严格特殊保障措施实施的纪律。 另外,一旦遭遇他国对中国产品滥用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我们应该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迫使有关国家改变其错误做法。(刘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