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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作假者最高罚5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09:50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 记者秦逸) 从现在开始,辽宁经济普查过程中对发现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毫不客气了,最高可罚款5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年5月,辽宁开始实施经济普查,那么,辽宁现在将对经济普查中有作假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处罚措施,以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中,对拒绝或者防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审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
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三种行为,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每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标准时间为普查年份每年的12月31日。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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