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起整顿教育收费
本报讯(通讯员 崔国玺 记者 张建芳)从11月15日开始,沈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大部门将联手对沈阳市93所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中小学校及13个区、县(市)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该检查将持续一个月左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成为检查重点。沈阳市在开展全市治
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开通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使用。
15项违规行为成为检查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将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把检查的重点集中在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及使用情况,有无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主要检查的15项内容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
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
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费的;
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8、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
9、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
10、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公示制度、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
11、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的;
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经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资金的;
1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对抗检查必遭严惩
沈阳市此次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将采取市重点检查与各区、县(市)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顶风违规向学生乱收费、在检查中不配合、借故刁难、态度恶劣的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而且由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拒不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市物价局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送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随时开通,群众可以直接拨打电话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市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及时向群众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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