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乡电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38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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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20: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1月12日电(记者 冯丽)从11月20日起,江西以县级电网营业区为单位实行城乡动力用电同价,至此江西城乡各类用电价格全部实现了同价。从1998年开始不断降低农村电价至今,全省共减轻农民电费负担38.5亿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理顺和规范县级电网电价工作会上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相关通知,对全省98个县级电网电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规范。首先以县级电
江西此次还新增设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分类,对象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户,并实行全省统一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65元。同时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所辖各县级电网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实行同价。 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处长李梦胜介绍,从1998年全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以来,江西的电价管理不断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经过六年来的努力,江西农村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每千瓦时由平均1.5元降到0.56元;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时由平均0.8元降到贫困县乡的0.3元和非贫困县乡的0.5元;这次又将农村动力电价每千瓦时由平均0.9元降到0.65元。经过农村电网电价的系列调整,农民电费负担重的问题在江西基本得到了解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