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要求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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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11:2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郄建荣)征地补偿安置一直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今天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承诺,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对被 征地农民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全国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高达147.7亿元。因盲目占用耕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引发的种种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规定,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农户可以征地补偿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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