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通讯员 夏卫 周碧红 记者 易博文)1至10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51.8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6.53元,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增幅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这是省城调队今天公布的调查结果。
在1至10月我省城镇居民的各项收入中,工薪收入增长稳定,增长了12.9%,人均工薪收入达到了5266.4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0.16元。经营净收入增长幅度最大,增长39%,
达到了407.86元,增加114.55元,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4.5%提升到5.6%。这一趋势说明,当前城市经济改革,从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转移出来的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保持增长势头。由于股息、红利等收入不够理想,1至10月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下降,下降了7%。
高低收入家庭差距扩大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从不同收入家庭阶层分析,今年1至10月,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4.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42元,增长13.1%。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67.25元,增加2265.23元,增长15.2%。高低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6.4∶1扩大到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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