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苏先志)浏阳市“奇美”劣质奶粉案有了结果。9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经销商肖建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肖建明与戴良燕(另案处理)商议合伙做“奇美”牌奶粉生意。肖、戴在查看了“奇美”牌系列奶粉湖南总代理戴仿斌(另案处理)提供的江苏省泰
顺县华晨乳业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后,由戴良燕于2004年1月4日与该公司湖南办事处签订了“奇美”牌系列奶粉县级代理商合同。合同指定戴良燕为“奇美”牌奶粉浏阳地区的代理商。自2004年1月至5月,肖建明伙同戴良燕在既没有索取“奇美”牌系列奶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报告单,又没有审查核实该产品(奶粉)外包装条款内容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规定的内容是否一致的情况下,先后从戴仿斌处调进“奇美”牌系列奶粉90余件。除案发后被浏阳市卫生局查封55件外,其余40余件均予以销售,销售总金额为14474元。浏阳市溪江乡陈某的小孩食用肖建明等人销售的“奇美”牌婴儿奶粉几个月后,出现“大头”现象,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法医专科鉴定,此现象与喂养“奇美”牌奶粉有直接关系。
此案被列为高检院第二批打击制假售假督办案件。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吴仕伦专程到浏阳听取了该案的案情汇报,并要求浏阳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目前,该案其他几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侦查机关正在全力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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