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表态:“欠薪企业宁肯不要!”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欧阳四平 报道:深圳不欢迎欠薪企业,欠薪的企业我们宁肯不要!在前天举行的深圳市工资发放大检查动员大会上,副市长许宗衡表示,要严厉打击深圳企业的欠薪行为。同时,《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也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深圳治理欠薪将有法可依。
据深圳劳动部门统计,该市今年初组织的工资发放大检查,被检的2838家企业中,有欠薪行为企业达653家,今年1—9月,该市因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信访案件占全市劳动信访案件的40%。深圳市副市长许宗衡表示,深圳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招商时不会只考虑经济效应。
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规定,欠薪不得超过15日。条例还规定,企业停产也须支付员工工资。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十分普遍的情况,条例规定了发包单位对施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还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此外,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除应当全额支付外,还应当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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