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税改黑龙江省每年减负28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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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4: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1日电(记者 梁冬)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最近的相关测算表明,国家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而出台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政策的实施,黑龙江省企业每年减轻负担28亿元。 黑龙江省属于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的企业共6966户,占全省一般纳税人的26. 7%。2003年,这些试点企业应交增值税1776302万元,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75.4%。如果按照
今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东北三省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在东北三省的八大行业,即设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车制造、高新技术、军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对这些行业新增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给予抵扣。 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人介绍,税改前,企业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支出的增值税,不得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存在重复计征问题,使企业在资本和劳务、投资和消费间的选择发生扭曲,更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黑龙江省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晓玲认为,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增值税转型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优化税源结构,提高经济对税收的贡献率,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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