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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被陆续接管 个人投资会打九折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2:01 法制日报

  储蓄存款:安全 协议理财:危险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资不抵债的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被陆续接管,这不仅在业界引起震动,也让普通投资者担心:金融机构被接管了,那我存在该机构

  的钱怎么办?“打九折收购”的传闻更让许多老百姓坐立不安:到底哪些资金可以全
部返还?哪些会被打折收购呢?

  不包括保险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

  为统一、规范个人债权处理原则,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保持社会稳定,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意见》指出,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不包括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即客户保证金)问题。《意见》对收购的原则、标准和范围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

  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资金:全额收购

  首先,需要明确告诉大家的是,客户保证金(含个人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购买的基金债券)和储蓄存款百分之百安全,没有被折价偿付的危险。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强调:“客户保证金不同于个人债权,对于客户保证金,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国家实行全额收购。”

  对于证券公司违规挪用客户资金造成的损失,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国家也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

  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收购

  《意见》中说,个人债权的收购标准有两条,一是同一个人(即同一身份证号的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收购;二是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收购。

  那么,究竟哪些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权有被打折赔付的危险呢?简单说就是,通过协议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形成的债权,有别于保证金和储蓄存款,有被打折赔偿的危险。“协议理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资产委托管理、债券委托投资、集合理财等各种形式的委托理财;二是委托租赁等形式;三是信托(含集合信托);四是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等。

  总之,打折收购的个人债权主要是法规明确规定由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业务,或者是金融机构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没有国家授权开展和认可的一些“边缘投资产品”或违规业务。按市场经济原则,这些债权应由金融机构清算资产偿付,如清算后不足以偿还债务,风险由投资者自担。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实行“名实相符”的原则,凡个人以机构名义或机构以个人名义对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不纳入收购范围。因此,投资者应慎重购买金融机构开展的各种理财产品,牢记“风险和收益对等”的规律,同时就其合法性事先咨询证监会银监会

  (孟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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