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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严禁建住宅 四川省设定工业用地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1:3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工业项目用地内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严禁在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昨(10)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我省首次全面对工业用地设定高“门槛”,今后新建工业项目必须高于“门槛”要求。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
施用地所占比重4项指标构成,按照土地稀缺程度和价值被划分为15等,等级越靠前,投资强度要求也就越高。我省成都市5城区排在第4等,全省其余市(区、县)全部分布在10到15等中,最末等的位于川西高原。

  按照规定,成都市5城区投资强度必须大于每亩90万元-255万元;县域经济代表的13、14等地区,如中江、郫县等地的投资强度必须大于每亩27万元-77万元;15等地区无论何种行业,全部为每亩25.3万元的统一强度。

  工业项目建设将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将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此外控制指标还规定,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认为,以前一些企业利用工业用地便宜而大肆“圈地”,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控制标准的出台“是对以建‘花园式’工厂为名,实为圈占土地的企业亮红灯。”

  (钟振宇 本报记者夏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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