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明年初起统一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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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7: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为加强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职能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10日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这一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规定》称,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据了解,现行中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为2%;外资金融机构3个月以下存款缴存比率为5%,3个月以上(含3个月)存款缴存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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