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报告之新闻背景:洗钱与地下钱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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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22: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张旭东、杨晓灿)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公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 按照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
“地下钱庄”是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属非法金融机构,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以非法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常见于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规避国家外汇管制,便通过地下钱庄,运用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以“资本外逃”为例,地下钱庄的一般手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境外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目前,“地下钱庄”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收入进行洗钱的重要工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