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法律替民工管钱 民工工资严禁发给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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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20:51 北京晚报 |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今天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直接或委托银行发放。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据介绍,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办法同时明确,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五种情形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即: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记者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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