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北京市大甘棠村土地确权调查(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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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1:15 新京报 | |||||||||
难堪的村干部 原承包者不愿拱手相让,也不愿出钱补贴村民 对于村民的责难和对确权方案的抵制。村内的干部同样也觉得委屈。 记者在与大甘棠村一位李姓村支委交谈中,这位村干部语气无奈:“村里也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但包括速生林等林地都是历史形成的问题,而当时是在执行上面交代的任务而种植的,现在如果说砍,这个责任谁来负,谁能承担这个责任。即使真的要砍,也必须在与相关部门协调下进行,并不是村委会能够说了算的。 由于大甘棠村内的土地确权情况复杂,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潞城镇已经向大甘棠村派出了工作组。在大甘棠村驻点负责解决此次土地确权的潞城镇陈主任说:“现在大甘棠村的情况非常复杂,速生林等历史遗留的问题都很棘手,村里和镇里也一直都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速生林能否砍伐,砍伐后如何赔偿承包户,以及赔偿的认定,都是比较麻烦的问题。” 同时陈主任表示,无论是村里还是镇里,都希望土地确权工作能够尽快完成。由于此前出台的0.65亩的确权方案已经被村民否定,而新的确权方案尚未拿出,这种状况让部分村民的意见很大。这让村干部的压力也很大。但陈一再表示,确权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并希望尽快能够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听说,村内也曾计划在原来的土地确权方案中,让承包大户拿出一部分钱,用于补贴其他村民。但由于地少的村民要求分地,而承包大户也不愿意掏钱补贴,这个计划也就不了了之。 已经承包了大片林地的农户显然也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一旦树林、果林现在被分走,已经种下而尚未成材的树木显然要被砍掉。自己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 张军连教授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对于土地确权争议,最终应该由村民决定,解决方式应该是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解决。而村民只要取得了2/3的签名,即可启动村民会议程序。这种程序在村民法中都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确权工作的原则:一是维护村民利益;二是维护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生产力;三是尊重历史,面对现状。 尊重历史则意味着已经形成的事实关系必须得到保护,而对于事实已经存在承包的现状,张教授表示:如果土地已经承包,承包户的利益是必须得到维护的。在承包期限未满时,这部分已承包的土地是不能进行土地分配的。如果要实施土地分配,必须到承包期满后再做决定。 对于目前农村承包普遍存在的口头协议形式,张军连称:如果村委会认可,同时多数村民也认可协议有效。承包协议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但张教授表示:即便是分配之后,林地的砍伐仍然要通过拿到的手续,取得采伐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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