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明年起正式转由国税部门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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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08:10 新京报 | |||||||||
今年年底前完成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 本报讯(记者 郭安)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以前由交通部门代征的车辆购置税将正式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
据介绍,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车购税收入连续四年保持快速增长,2001年至2004年10月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30%。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杠杆作用”,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实现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作用。 据悉,车购税费改革从11月9日进入最后人员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财产划转移交接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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