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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规定批核建设项目前须经用地预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1:41 经济参考报

  记者:王一娟 

  本报讯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新办法规定,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已
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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