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药品不良反应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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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深圳11月8日电(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钟晶晶)记者今天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深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率严重偏低的现象,制定了相关措施,规定对药品不良反应知情不报者,最高罚款3万元。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深圳有上千家零售药店,上百家药品生产厂家,医疗机构96家,而向药品监督部门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厂商却不过十几家。截至10月份,全市共收到
深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各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建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发现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核实并按规定报告,发现ADR不得匿而不报或隐瞒;实行季度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也应按期填写一份零报告的报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进行有关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品使用单位,如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罚,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