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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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7:0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王海坤 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办法》细化了国务院《决定》中对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改进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下达和考核办法等方面的要求。据起草该《办法》的有关人员介绍,相对原2号令,新《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办法》提出,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并规定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有关人员指出,这样分类的目的在于避免地方建设项目挤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其次,新《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规定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新《办法》规定,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同时,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第三,新《办法》提出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