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林地转让纷争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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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0:37 《中国经济周刊》 | |||||||||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晏耀斌 通讯员杨兆正 记者夏一仁/四川报道 “2002年正值招商引资,县政府通知我们农场,说有一个实力雄厚的公司想投资农场种药材。但通过和农场职工商议后,都认为合作可以但不同意转让。但是我们的意见并没有得到采纳。当时林业局的领导就告诉我们,农场属于国家,不是你们的,你们应该支持政府的决策。”10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几经周折,终于在四川芦山县见到了国营农场职工
四川省芦山县政府转让的是农场的两个区:竹坪区和罗纯岗区,一个位于四川玉溪河西侧,一个位于四川芦山河东侧,两条河流均为长江上游的主要支流。据1998年四川林业学校对农场森林资源勘查报告的文字记载表明,这两个区因为多年的保护和培育,具有重要的山地水土保持作用和水源涵养作用。 在农场工作近20年的职工们,想起曾经为积极响应中央植树育林的号召,农场职工自费买树苗植树的情景,对政府的决定显得满腹的牢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惟一要求就是让我们提供一张农场债权债务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的清单,农场就这样卖掉了。更何况我们拿到的转让费明显是不公平的。” 农场职工们之所以认为不公平,主要源于一份40万元的转让协议。 40万元协议转让是否合法 据了解,农场的领导和职工按照政府及林业局的要求,将农场当时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日后的工资、还有福利待遇做出的统计结论是:如果一定要转让,必须支付至少271万元,这仅仅是解决职工日后生活的最低底线。 2002年6月19日,在芦山县政府和林业局的主持下,芦山县国营农场和芦山县宝桐实业有限公司(后简称宝桐公司)签定了转让合同,约定:国营农场将转让竹坪区和罗纯岗区2.9万亩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附属设施给宝桐公司,宝桐公司一次性支付40万元,并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职工每月的生活补贴,以及在职职工每年工作补贴工资等,共计270余万元。 更值一提的是,芦山县政府所说的实力雄厚的宝桐公司据记者在当地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发现,其注册时间是2002年1月29日,注册资金仅为人民币50万元,经营范围:种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中药材及产品。 合同签订后,立即遭到了农场职工的质疑。因为职工们普遍认为,他们所得到的仅仅是40万元现金,其余部分都是根据协议每月一发。270余万元只是与农场的债务和职工以后工作报酬,还有福利保障而已,与农场的价值没有任何关系。 芦山县林业局局长宋永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也承认,这一按照农场职工提出的清单来确定的转让价格,很显然没有体现农场本身的转让价值,40万元并不能代表农场价值。但他同时认为,“在此之前,不仅农场职工工资没法保障,更谈不上养老保险。如今宝桐公司搞经营性开发,这样的支付方式即保证了职工的利益,也保障了宝桐公司的资金运作,对于双方,这都是一件好事。至于价格,那是农场自己计算出来的。” 引起职工对这起转让合法性质疑的还有,直到2002年7月24日,四川省林业厅才对这个转让立项。同年8月24日,四川省林业厅和雅安市林业局才批准这个转让协议。 那么,先转让后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到底符合法律程序吗?宋永强局长解释说:由于此次转让是四川省首宗国有林地转让,相关政策还未健全,没有明确的程序。因此,在程序上采取国营农场与宝桐公司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上报,待批复及评估后,双方再按转让合同执行。 而实际上,四川省有关林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已明确规定:国有森林资源不得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在无力扭转农场转让局面之后,国营农场职工们还有着更大的忧虑:农场的资产是否会因此大量流失? 转让金的“隐性算术” 2002年8月10日,四川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为国营农场提出了森林资源评估报告书,评估的结论是:转让林地的价值为380余万元。 而国有农场也聘请了部分专家对农场资产进行了评估。专家们认为:如果按照林地租用费,以荒山荒地每年每亩一元计算,每年近3万元的租金乘以70年的期限,转让的林地至少也值200万元。而根据四川省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的相关规定:近三万亩林地的租用费多达3000万元。如果包括人工林和天然林的价值,转让的森林资源价值应该超过一个亿。 为什么同样的森林资源,双方估计的价值会有这么大的悬殊? 根据《四川省林木和宜林荒山荒地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双方议定的价格低于评估价的50%以下,不得成交。而政府相关领导认为,农场与宝桐公司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71万元,四川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总额为380万元,二者比为71%,明显高于50%,所以,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农场转让价格毫无疑问完全合法。 而农场职工认为,评估本身就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而且即使抛开评估和协议,政府在这次转让中犯了一个聪明的错误,关键在于森林转让时国家正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简称天保)。“与其说宝桐公司为我们提供的那一点微薄的工资和补贴,倒不如说政府在侵吞国家补贴给我们的财政专款。”农场职工透露。 天保从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工程规划期到2010年,芦山县国营农场在天保范畴。也就是说,鼓励职工植树造林护林育林,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财政按照当地的水平予以专款提供。 对于芦山县国营农场职工来说,他们的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并不在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之列,无论宝桐公司是否发放工资或者补贴,他们都可以享受中央政府的拨款保障。 “但在农场被转让后,职工再也享受不到天保这一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宝桐公司代发的工资和福利。那么,天保这笔资金流到哪去了?很显然,宝桐公司在购买3万亩林地时只用了40万,政府在转让价格上,只不过是采取了一些隐性计算技巧而已,”农场职工有些愤慨地说,“最让人气愤的还不只这个,而是宝桐在得到转让林地后的恶性砍伐”。 砍伐作补偿? 记者在查阅四川林业学校所作的勘查报告时发现,芦山国有农场还是熊猫、金丝猴等国家珍贵动物栖息和出没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于长江中上游的芦山县属于禁伐区。2003年12月,宝桐公司以开荒种药材为名大肆砍伐面积达1400亩天然林,而芦山县林业局及政府对此事并未作出反应。 据职工回忆,当时农场职工听说宝桐公司砍伐天然林,一边派人上山拍现场照片,一边向林业局和政府汇报。让他们感到寒心的,政府领导并没有积极阻止这种乱砍乱罚的行为。 而宋永强否认了职工的说法:宝桐公司只是在造林整改过程中毁坏了部分应保留的林木。同时,林业局已经对宝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警告及罚款两万元的处罚。 在翻山越岭四个小时后,记者在砍伐现场,却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被砍伐地带在天然林中间形成了一条明显通道,虽然砍伐后的树桩已经开始腐烂,但从合抱的树桩来看,这些被砍伐的树木没有十年八年成长,不可能形成如此规模。正值下雨季节,通道两旁的山坡已经多处坍塌,却没发现新的树苗被种下。 作为长年累月在农场工作的职工来说,农场里哪里是天然林、哪里不是天然林,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从现场职工证明材料发现,真正对砍伐天然林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不是芦山县林业局及政府依法主动解决,而是在半年后,农场职工向来芦山县检查工作的四川省林业厅监理公司反映后,芦山县林业局及政府迫于压力才不得已而为之。 虽然,四川省林业厅在《关于同意芦山县国营农场与宝桐实业有限公司林权转让批复》的批文中明确标明了农场中不能转让的资源,但芦山县国营农场职工依然担心:依照当前的情形来看,森林资源的保护形势并不乐观。 “我们可不想让守护了一辈子的森林资源最后被毁了,而且这极易造成生态破坏,那可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在记者临走前,农场职工再三向记者表达他们的忧虑。四川芦山县农场职工们的忧虑会变成事实吗?相关部门是否应让这种灾难免于发生?《中国经济周刊》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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