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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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0:21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各地将进一步健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进一步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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