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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税 法人代表要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11:14 南方都市报

  企业欠税 法人代表要曝光

  元旦起执行有关办法,“老赖”姓名将定期公告

  本报讯 (记者樊卿 通讯员刘锦彬 熊艳)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出台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对企业或
个人欠缴税款情况,税务机关将定期向社会公告。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出台《办法》,将使税务机关在履行公告时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新的《办法》对欠税公告的公告机关、公告时间、公告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对于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对于纳税人而言,该办法将对其今后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作用,从事工艺品贸易的孙先生在接受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他认为欠税曝光的做法很好,“一些企业欠税不交,对守法纳税的经营者来说极不公平,现在出台新规定,把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都公布出来,使其不仅公司形象受影响,个人诚信也会受影响。这样一来,我相信,只要是想做大做强的企业及实业家,都不会打欠税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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