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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内清理不合理涉农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20:05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5日电(记者孙英威)结合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全面实施,黑龙江省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清理并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严格依法审批收费项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近日下发的《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对农民免收水路运输管理费,农机监理费中的农机驾驶员证审验费等费用;对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不
收取养路费,对部分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按照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从低核定缴费月数。按照规定的收取对象、范围和标准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对于灌排体系独立运行且由农民自建自用自管的水利工程不向农民收取水费。对农民用水用电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不准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黑龙江省将继续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经商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抓好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4项制度的落实。物价、工商等部门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加强对化肥、柴油、农膜、农药等农资的价格检查,做好涉农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举报的查处工作。

  目前,清理不合理涉农收费的工作已经在黑龙江省全面铺开,预计到2005年3月底结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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