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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9: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地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体、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缴到乡财政所或乡镇卫生院,而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于这个数额,再由上述单位及时上缴县财政局,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用财户,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存放在由县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管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到县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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