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粮食将被取缔 发改委等要求加强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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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0:12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昨天,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出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短斤少两、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的要依法取缔,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通知要求,各类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承担起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的义务。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和加工的经营者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最高或最低库存数量,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同时,建立覆盖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购销存统计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