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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征求反贸易壁垒意见 调查程序有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9:43 新京报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明年起实行,将维护国内企业要求调查国外贸易壁垒的正当利益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目前该规则正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调查程序有修改

  此前,我国于2002年11月起已开始实行这一规则的暂时性措施,即《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据了解,在于10月21日中止的就“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调查中,商务部就使用了《暂行规则》。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更好地维护作为贸易壁垒调查申诉方的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规则》对贸易壁垒的定义和贸易壁垒调查程序两项内容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对《暂行规则》进行修改也是为了适应新《外贸法》中“对外贸易调查”的相关规定。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作为贸易壁垒调查的主管部门,将继续广泛、深入地调查其他世贸成员影响我国正常出口贸易的各类措施,并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采取措施,努力消除我国出口贸易所面临的不合理限制。

  依据新《外贸法》

  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各种做法对进口产品或外来投资设置种种壁垒,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出口和对外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官方统计显示,中国出口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投诉已位居全球之首,涉及彩电钢铁、打火机等多个领域。欧美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贸易壁垒调查程序规则,并依此建立了较完善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维护市场安全,新《外贸法》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内容。该法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主要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和贸易环境,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在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及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的事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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