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同步公开5部局1银行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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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8:1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刘世昕) 今天审计署发布今年第5号、第6号审计公告,点评了五个部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一家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问题。其中,国家测绘局“没有发现严重问题”。 此次公布的被审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与以往不同,今天还一起发布了部分被审计单位的
中国工商银行:涉案金额69亿元 处理368人 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21家分支机构审计,查出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主要问题如下: (一)票据市场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充斥市场,一些企业把银行票据当作低成本融资的工具;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按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和贴现,甚至将票据业务作为虚增经营业绩、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手段,由此给不法分子套取银行资金造成可乘之机。 经审计抽查,共发现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金额101.07亿元。如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二)相当多的城市建设贷款存在贷款和担保主体不合规的问题,有的是违反规定直接向政府机关发放贷款;有的贷款由地方财政部门违规担保;有的贷款虽由地方政府控制的其他公司担保,但保证能力往往不足。 如长春市东南建设有限公司贷款总额14.56亿元(其中工行贷款6.37亿元),贷款本息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偿还,每年仅还息就需9000万元,而2002年开发区财政收支结余仅2900万元,还款压力巨大。 (三)个人消费信贷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银行员工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合谋骗取银行资金。 比如,2002年上海市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购买住房128套,用于“炒楼”营利。审计抽查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截止到2003年6月末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汽车特约经销商和购车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的银行贷款有9650万元,占抽查金额的12%。 (四)少数民营企业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从商业银行套取巨额贷款,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如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利用其控制的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华光集团),自1996年以来,累计从工商银行广东南海支行取得贷款386笔、金额74.21亿元,截至审计日,尚有余额19.29亿元。审计贷款资金去向发现,冯明昌通过非法渠道直接提现1.1亿元,转入个人储蓄存折10.45亿元,其中部分资金被非法汇出境外。由于贷款被大量转移挪用,且大部分抵押物无效,上述贷款已形成重大风险。 (五)工商银行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一些突出问题已移交监察部、银监会处理。 如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不仅未按规定对1996年以前违规形成的账外资产2.18亿元进行清理,还将其中的1.21亿元“小金库”资金继续存放账外,并与1997年以后通过截留收入等方式形成的9686万元账外资金一道进行账外经营、滥发奖金,造成严重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整改:处理368名 中国工商银行针对审计结果进行了整改。到目前,共计处理责任人368名,其中开除42人,撤职18人,记过、记大过81人,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10人。 (记者 王磊) 国家林业局:下属单位假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 主要问题 (一)2002年、2003年,国家林业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伪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和贷款利息回单,骗取2001年和2002年中央财政贴息147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主管的湖南三元木业有限公司伪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和银行对账单,骗取中央财政贴息120万元,并编制虚假会计账、证应付检查;2002年、2003年,国家林业局原直属企业中林食品药材开发公司变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骗取2002和2003年中央财政贴息共计48.3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原直属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涂改林业治沙借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100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原直属单位中南林学院以未执行的林业治沙借款合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84万元。 (二)2003年,国家林业局挪用“重点工程及资源核查”项目经费100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后期政策研究等;该局在“林业宣传”项目经费中安排所属宣传中心办公费130万元,将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该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挤占挪用“林业标准化项目”等专项经费425.88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2003年,国家林业局向非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中国花卉协会拨款70万元,作为该协会日常办公经费;在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竹藤中心)扩建工程项目尚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且当年财政预算中未安排此项经费的情况下,国家林业局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500万元拨给竹藤中心用于扩建工程征地。 (三)2003年,国家林业局批复预算时自行调整了部分项目内容,共计201万元;在预算执行中,国家林业局用自有资金弥补经费不足691.3万元,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中。2003年,国家林业局在财政部批复购置汽车13辆、预算450万元的情况下,当年安排购置汽车36辆,购车金额1253万元,超出预算803万元。 (四)2000年至2003年,国家林业局先后拨给所属竹藤中心设备购置费、外交外事费、管理费、“引进国际先进林业技术”项目经费等共计5341万元,截止审计时止,上述项目经费尚有2690万元没有执行。 (五)2003年,国家林业局没有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申请所属竹藤中心经费,财政部批复该中心基本支出预算160万元,该中心实际支出44.2万元,结余115.8万元。 (六)2003年,国家林业局提前批复当年第四季度林业治沙中央财政贴息309.02万元,不符规定。 (七)国家林业局报送财政部2003年行政事业类项目42个,预算4.34亿元,其中有20个项目共3.63亿元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不符要求。 (八)2003年,国家林业局未及时批复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27.88亿元,不符规定。 (九)自1998年8月以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未将领取的加班费及售书款等收入纳入单位财务账内管理核算,账外设账,用于发放节日补助、通讯补助、餐费等支出。截止2004年2月,“小金库”共计收入39.21万元,支出31.86万元。 (十)2003年,国家林业局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866万元,用于机关服务局兴建车辆维修综合服务站,项目完工后,未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便交由机关服务局投资成立的中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规定。 国家林业局反馈:痛定思痛,事实清楚 国家林业局在六千余字的答复信中说,该局领导做了明确批示,要求严肃对待下属事业单位和原直属单位所发生的违法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本报摘选该长信部分内容如下:关于“5个下属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贴息资金”问题。得知我局5个下属单位发生骗取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的严重违法问题时,我局党组责令5个单位立即退回骗取和冒领的贴息资金,收回并交国库。随后进行了认真整改,按工作职责范围严查在哪个环节上、在具体责任人上的责任,以备严肃处理。 我局认识到,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和两个原所属单位伪造变造贷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共415.3万元属严重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下属单位出现的这一严重违法问题,暴露出我局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还存在很大漏洞,给我局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极坏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5个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暴露出我局在制度执行和干部法纪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 王尧) 国土资源部:截留挪用6000余万元发工资奖金补支出 主要问题: (一)2003年4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简称规划院)预算时,安排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律中心)房租及人员经费等补贴100万元,形成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安排预算资金。 (二)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弥补行政支出等。比如,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共计117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办人员效益津贴、差旅费及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支出等等。 (三)2002年末,所属航遥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结余80万元进行分配,将40%计入地勘发展基金,按30%计提公益金,用30%直接发放奖金。 (四)一些财务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或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比如,2003年9月,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简称监测院)在没有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动用修购基金27.72万元购买帕萨特轿车1辆;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累计动用结存资金1.6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2003年,所属外事服务中心收入504万元,支出688万元,均未纳入国土资源部年初预算。 (五)2002年6月,国土资源部自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公室,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 此外,1999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通过监测院拨付三峡中心专项经费1.3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 国土资源部:我们预算法制观念不强 国土资源部上报的材料表明,该部各有关单位对《审计决定》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分别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这表明该部在预算编制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预算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意识淡薄。(记者 何磊) 海关总署:1.84亿元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变成房改支出 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3.2亿元。2003年4月8日,财政部正式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但直到200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才批复所属单位预算3.2亿元,不符规定。 (二)将收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基本支出1.08亿元。2003年决算报表反映:全国海关实际收费业务费支出3.02亿元,其中用于不属于该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1.08亿元,分别为:发放津贴和奖金6879万元、安排医疗及医疗改革支出2857万元、安排离退休经费等1132万元,不符规定。 (三)自行用行政管理费和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安排住房改革支出1.84亿元。2003年,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为60.3亿元,缉私警察经费支出预算为8.31亿元,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为3250万元。海关总署未经财政部批准,批复安排所属单位住房改革支出2.16亿元,多批复1.84亿元,其中:从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中调剂安排1.59亿元,从缉私警察经费支出预算中调剂安排2412万元,不符规定。 (四)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不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单位,自2000年12月起对海关总署实行技术服务有偿制。2001年至2003年,海关总署没有根据实际发生数,而是按预算数付给该中心运行维护费9972万元,加上支付给该中心的开发项目支出,海关总署3年累计支付该中心1.16亿元,该中心在比较充分地核算各项支出8943万元的情况下,3年累计产生结余2748万元,不符规定。 (五)部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2003年,海关总署在上报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时,将1390万元作为机动,未明细上报具体单位和项目名称,财政部也未明细批复。预算执行中,海关总署将上述1390万元实际用于购建交流干部住房及宿舍等生活设施1078.3万元、业务用房311.7万元。 (六)自行调整使用基建项目资金800万元。 (七)未经财政部批准动用以前年度本级政府机关经费经常性结存2516万元。 海关总署:我们要认真整改 海关总署说,对此次审计高度重视,对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该署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重新确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标准;对自行调整基建项目800万元问题,已向财政部补办了报批手续;对预算批复不够及时、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调剂安排费用支出科目以及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存等问题,将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水平。(记者 张可佳) 质检总局: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问题 主要问题: (一)2003年,质检总局将动植物检疫实验所、信息中心、中国国门时报社等7家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2203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获得批复,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2003年,质检总局上报财政部的“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预算共4.72亿元,未明细到具体项目和用途,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符规定。 (三)2003年6月,质检总局在转批财政部批复的经费预算时,少批复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预算500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预算3000万元,直至2004年1月才批复完毕;截至2003年底,质检总局尚有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支出预算、人员工资等合计1.21亿元未予批复,不符规定。 (四)2003年,质检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本级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预算1亿元,批复给所属7个二级单位,不符规定。 (五)2003年,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直属单位挪用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2066万元,用于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等项支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挪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项目经费309万元,用于下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基本支出。 (六)1998年5月立项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财政累计拨款4亿元,5年来仅完成了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支出1.22亿元,截至2003年底,其余2.78亿元财政性资金仍被滞留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质检总局,造成财政资金闲置。2001年5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因故停建,累计财政拨款2443万元,截至审计时,有1872万元在质检总局挂账,但该局未将项目停建情况上报财政部。 此外,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北京金越发展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未经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和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出借公司资金1600万元,至今仍有350万元未追回。截至2004年1月,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247万元,其中201万元用于职工奖金等支出。 质检总局:正在追还被挪用的资金 质检总局党组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纠正。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了一次认真检查。目前,质检总局有关部门正在追还被挪用的国有资金;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已对私设“小金库”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记者 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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