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大造林探根(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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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8:00 《商界》 | ||||||||
疑似“非法集资”?
采访中,这样一则新闻报道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某媒体报道:2004年5月28日,辽宁省朝阳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朝阳市中天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天斌进行判决。法院认定,中天公司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取以高额回报,用“待育苗”投资速生杨的方式,面向社会变相吸收资金6913万余元,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朝阳中天公司已经被判了,万里大造林至少也属于‘疑似’非法集资!”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副所长赵志义律师认为:这次万里大造林尽管看似和国家的植树造林证策相连系,又上了保险,还请了演员、笑星出头,但他和以往的非法集资的有鲜明的共同点:回报率高,周期短。 赵律师指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甚至保险也一应俱全,但这样的目的不外乎是以此摧毁人们的心理警戒防线,自愿掏钱给他们。“万里大造林的巧妙是把他们的集资和国家证策‘接轨’,利用人们盲目追求快速致富的心理活动,以售其奸。事实上,同意造林和国家同意集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采访万里公司时,总经办吴姓负责人也认为“万里大造林”模式的成功,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庞大的社会闲散资金和投资热情。然而,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否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负责人则认为不是集资行为,不需要报批。 对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部分专家则认为,万里大造林这样的运作行为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目前没有对应法律法规,无法界定其是否属非法集资。另一些专家则表示,房地产业早些时候也没有非法集资的说法,但在市场和行业的规范中就加以了界定,造林这个行业是否会出现类似情况,还有待观望。 另一条消息也值得关注:8月17日,北京市公安、工商联合宣布2004年上半年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查处情况,会上工商局人员提醒市民警惕“合作造林”,表示目前正在调查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及传销。 很显然,关于造林的话题将是此后一段时间内的焦点。既因为它是一个环保的话题,也因为它是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的话题,更因为它还是一个合法与非法的争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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