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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数亿元国有资产被诈骗的台前幕后(上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6:2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李海燕

  金秋10月,成都市在灿烂的阳光中透着清澈。熙熙攘攘的人群和高楼大厦,显现出新世纪和改革开放带给这座城市的兴旺繁荣。

  在成都闹市的一个出售盒饭的小饭馆里,人们看到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正在寻找饭桌
上客人剩下的盒饭。他狼吞虎咽地吃下那剩饭,显然是饿得很。而知情者告诉记者,这老人是参加过上世纪50年代抗美援朝战争,在保家卫国中留下了二等残废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退休前是成都市纺织品公司(以下简称成纺公司)的行政科长。老人的同事也和他差不多贫困。尽管当地政府给予资助,而大家每月160元的最低生活费还常常拿不到。

  记者惊愕了:成纺公司的两座大厦不就矗立在成都最繁华的商业大街春熙路上吗?那一座十二层、一座二十六层的大厦总面积可有8万平方米啊!光是出租场地年收入也有几千万元啊,怎么让自己的职工和志愿军的老战士、国有企业的科长,变得如此贫穷?

  记者追究下去发现,在成都这位老人寻找别人剩饭的同时,与成都相距万里的深圳同样有一千多职工陷入了贫困中;在遥远的东北鞍山市,还有一千多钢铁工人及上万的家属也陷入了贫困中。而发生在成都、深圳、鞍山的这些悲剧,都源于港商林少华三兄弟的一个横跨辽、粤、川三省的连环骗局得逞,源于其诈骗所得至今仍被他们及其同伙强行霸占着。

  记者不得不追究,港商林少华及其同伙靠什么骗走了数亿元的国有资产?围绕着这一特大连环诈骗案,台前幕后究竟有什么文章?

  港商声称来投资身兼四个总经理

  台前:1992年,成都市政府在香港召开招商引资会,港商林少华西装革履地在这次招商会上露面,并被成都市政府赴港招商团看中,请他到成都来投资。

  林少华到成都一番考察后,1992年9月,他以其威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成公司”)与成纺公司合资成立了成都友谊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屋业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林少华投资1600万元,占总股本的50%,林少华任屋业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纺公司的人。

  屋业公司刚成立3个月,1992年12月,林少华又以其威成公司与成都银龙房地产公司、华业电子服务部成立了一个成都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成都市的居民洪挺。林少华签字承诺投资1440万元,占总股本的45%,任银丰公司董事、总经理。

  两个月后的1993年2月26日,林少华又成立了一家成都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公司)。林少华的威成公司出资720万港币,占总股本的40%;他自己控股的成都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30%的股份,成都宏源实业公司占15%股份,成都蓉光企业有限公司占15%股份。这个娱乐公司合资经营40年,仍由洪挺当法人、董事长,最大的股东林少华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公司协

  议书约定,使用当时并不属于他们的成纺公司的产业友谊商场大楼第五至第七层经营娱乐服务业。半个月后的1993年3月12日,林少华以其威成公司与成纺公司签约成立了“中外合资成都友谊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商店)。协议规定:该友谊商店注册资本为1328万美元,成纺公司、威成公司各持股50%,林少华的威成公司应以664万美元的现金作为自己的合资投入。成纺公司以自己新建的、当时市场价值已超过亿元、位于成都市最繁华商业区春熙路南端的友谊大厦A座地下两层和一至九层作为合资投入。林少华担任友谊商店的总经理。签订“合资合同”的当天,林少华又与友谊商店签订了独自承包经营友谊商店的合同。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物业装修、设计、设备、运输工具和承包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林少华承担,其承包经营期为7年。

  合资合同签订后,林少华把自己作为股金的出资款664万美元,从1993年5月到1994年9月,分7次转入664万美元到友谊商店账上,作为他的股权投资记账。

  幕后:按合同规定,林少华应投入的注册资本664万美元,本应在1993年7月24日之前到账。林少华7次转入664万美元到友谊商店账上的资金,最长的时间不到7天,最短的仅当天就转走了。而且按我国的规定:其投资的664万美元应按缴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可是林少华却将投入的美元按市场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虚增了投资2059.87万元。林少华又将虚增投资超过注册资金部分列入资本公积负数,使友谊商店自成立之日起,资本就有负数997万元。林少华不但没有投资分文,而且还把中方投资的资金多拿走了几十万元。

  成纺公司与林少华的合资,是按成都市政府一位分管副市长的指令,不情愿地签订合同的。同样是按这个上级的指令,成纺公司资金和房屋被林少华、洪挺举办的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占用。

  台前:林少华这时在成都同时当着友谊商店、娱乐公司、银丰公司、屋业公司四个公司的总经理。

  娱乐公司是经营酒楼、夜总会和桑拿等业务的公司。娱乐公司租用友谊商店的房子,林少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每年由娱乐公司交纳房租680万元给友谊商店。

  而在娱乐公司占15%股份的成都宏源实业公司,是属于成都市公安局的;另一个占15%股份的成都蓉光企业有限公司,是属于成都市计委的。因此,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市计委一位副主任、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位支队长等人员分别出任这个娱乐公司的副董事长或董事。林少华将娱乐公司经营桑拿、夜总会、酒楼的装修款5696.39万元港币计入友谊商店账上核算后,还将娱乐公司的装修费30万美元、1520万港币折算为1929.4万元人民币列为友谊商店应付娱乐公司的账款。1996年1月3日,林少华代表友谊商店与代表娱乐公司他的同伙签订了一份债务协议,将娱乐公司这笔1929.4万元装修款变成友谊商店欠娱乐公司的债务并用娱乐公司应交房租费冲抵该笔债务,而且该协议写明如果友谊商店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自愿”将两层楼抵押给娱乐公司。林少华在成都公开宣称:“我在四川不认识一个人,在花了一千多万元后就有了很多有权有势的朋友。”

  幕后:林少华自制虚假发票,将实际只有3000余万元的装修费虚拟为8188万元港币,并将其折合成人民币9200余万元,列入友谊商店账上填补其抽走的亏空(据成都市检察院(2000)成检技鉴会字16号《查账报告》、(2001)成检技鉴会字01号《查账报告》)。

  娱乐公司从1993年开业起就占有、使用成纺公司友谊大厦7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截至2000年,娱乐公司累计应支付给友谊大厦的房租就超过4000多万元,但在林少华的“协调”下,娱乐公司自开业后不但没有缴纳过一分钱房租给友谊大厦,反而由于林少华与洪挺的一纸协议使友谊商店欠下娱乐公司1929.4万元本金的债务。此后,娱乐公司利用这份协议霸占友谊大厦七千多平方米房屋十年,近6000万元房租分文不给,友谊商店每年还要倒付他300多万元的欠债利息,且还要“自愿”将两层楼抵押给他。

  短短几年时间,林少华还让友谊商店少收银丰公司场地租赁费215.47万元、综合服务费25.18万元;少收屋业公司场地租赁费149.45万元、综合服务费95.57万元。而在支出项目中,林少华却把本应1997年由屋业公司承担的利息570万元和1998年应由银丰公司承担的利息34.65万元,都记在了友谊商店账上,使友谊商店多列支利息605万元。

  伪造签名假决议银行贷款两个亿

  台前:林少华以友谊商店总经理的身份,开始大量向银行贷款。

  1993年3月至1995年1月,林少华以友谊商店名义在没有任何担保条件及抵押物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向银行贷出2440万元,欠下银行900万元的资金利息,无法归还。

  1995年1月23日出现了友谊商店董事会决议:“同意向中行四川省分行贷

  款5000万元,并委托董事总经理林少华先生作全权代表,对外签署一切法律文件,以成纺公司友谊商场A座大楼作抵押”,“并以贷还贷形式归还前期银行贷款。”该董事会决议有六位董事的签名,向中行四川省分行贷款得到人民币3200万元。

  1997年10月20日,林少华的同伙洪挺以林少华授权的形式,以友谊商店董事会决议的名义向成都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750万元。

  幕后:林少华以友谊商店名义从银行得到的7200万元款项中,有1040万元转给银丰公司,4165万元转给了屋业公司,815万元转给娱乐公司,90万元作为股东利润直接划给娱乐公司的股东、成都市计委所属的成都蓉光企业有限公司。这也就是说,这些钱实际上都给了他自己和他的同伙(据2001年4月11日,成都市检察院受成都市公安局委托出具的(2001)成检技鉴会字02号《查账报告》)。

  而林少华以友谊商店董事会决议向中行四川省分行贷款的六位董事的签名,除了林少华和他广东同学、友谊商店港方董事、财务部经理郑伟平之外、其他四位中方董事的签名都是伪造的(据2000年10月24日《四川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林少华的同伙洪挺以友谊商店董事会决议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董事会决议的四个董事签名,除了洪挺、郑伟平是他二人签字的,另外两位中方董事的签名又是伪造的(据2000年10月24日《四川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这样,林少华和同伙总共从银行贷款2.6238亿元,归还贷款2.088亿元,其余的6150万元被林少华及其同伙侵吞,至今还有4950万元诈骗贷款未能追回,国家财产损失巨大。

  先是没有担保和抵押,后以伪造的签名和董事会决议,就能从银行动辄贷款几千万,累计贷款两亿六千多万元,谁之罪?

  国有土地改姓私赝品合同真神奇

  台前:1992年初,林少华与成纺公司签订“中外合资成都友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当双方在成都岷山饭店签字后,林少华说他有熟人办理合资企业执照,合同还要公证。他于是把所有合资合同原件全部拿走了。

  1994年,当成纺公司按照相关程序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办理新竣工的成都友谊商场大厦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突然查出公司所属两座建筑物根基土地的使用权不知什么时候不翼而飞了。有关部门告之,这宗土地早在1993年7月已

  全部出让给了屋业公司。突如其来的消息让成纺公司惊讶不已,究竟是什么人使自己独资修建的两座大厦成为空中楼阁?成纺公司于是要求查看土地过户手续。

  在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外经委、成都市国土局查出的该合同复印件上,合同第四章第七条“合资公司的开发经营范围是:商住楼开发、境内外出租、餐饮、娱乐、商业零售”被篡改为“在成都市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范围内建成都友谊商场以及商住楼开发经营”。这一改动,扩大了开发项目,增加了土地面积,国拨土地性质权属也随即发生了变化:把成纺公司独资修建、已竣工并不属于合资范围的成纺公司贸易中心批发大厦和成都友谊商场大厦(友谊大厦A座)的国有土地都囊括其中,而这两座大厦先后建于1984年和1991年。同时更使与合资企业屋业公司毫不相干的国有土地变成了合资企业屋业公司的开发用地。

  让人惊奇的是,在所有相关政府机构的文件档案里,都未见到合同的原件,保存的都是林少华与成纺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复印件,而且是与原合同文字不相符的“赝品合同”的复印件。

  在林少华与成都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九条清清楚楚写着:“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64.3355万元。”该合同第十条规定:屋业公司在向成都市国土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15日内,依照规定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者(成纺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拆迁单位(屋业公司)负责上交市国土局注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这份合同上代表屋业公司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的是“林少华”。在林少华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备注中,记者还看到以下表述:“请工程竣工后30日内到成都市国土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幕后:成都市规划局在1993年6月23日向物业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混淆了成纺公司与物业公司两个彼此独立的法人主体,把用地项目名称“综合商住楼”换成了“友谊广场大厦”,对用地位置“上东大街17-37号”换成了“上东大街1-37号”。因而就把国有土地划归了林少华及其同伙,而规划局的办事人员对质疑其违法的质问却声称:“工作人员有权更改!”

  林少华向成都市国土局仅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半即180万元,就得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不是按国家规定“工程竣工后30日内换发土地使用

  证”,而是在原土地使用者成纺公司的工程竣工7年前的1993年7月12日就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从签约到取得土地使用证他仅用了17天!

  当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成纺公司的人,根本不是林少华,而在这份合同上签约的屋业公司法人代表人却是林少华。林少华在合同上的签字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价值上亿元的成都春熙路口黄金地段的国有土地,仅凭一纸篡改的复印合同和180万元的超低廉价格全部划为林少华私人所有。林少华及其同伙如此神通广大,谁之罪?

  灯红酒绿大厦里权钱权色有交易

  台前:1994年开始,成都市最繁华商业区的春熙路南端走马街口友谊大厦A座,每到夜晚,大厦里的夜总会、卡拉OK歌厅里,总是灯红酒绿,香雾袅袅,歌声绵绵。衣着光鲜的漂亮小姐和西装革履的男士出双入对。桑拿洗浴的男男女女,在蒸汽缭绕中,在按摩床上,千姿百态。友谊大厦A座门前,高级小轿车车水马龙。当时省里的某些大人物都是这个夜总会的常客。

  友谊大厦A座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害怕遭遇报复的管理员对记者说:“五楼夜总会每晚都有二三十个小姐在里面做生意,一个叫赖春明的妈咪在这里对每名小姐收钱抽头,据说在里面接过客的小姐都要被抽50元,外边扫黄越打击得严,里面生意越好。虽然五楼夜总会连消防验收都不合格,但还是照常在营业,来这里玩小姐的人都说这里档次高、设施豪华很安全。”

  幕后:1994年,林少华、洪挺的娱乐公司占用成纺公司的A座大厦搞卡拉OK、餐饮、娱乐业务。业务还没有开张,尚在装修,当时的四川省省长宋××就与当时的成都市委书记黄××亲临现场考察,并且还专门去厨房和餐厅详细的考察。夜总会开张后,他们都是夜总会的常客。

  成都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在成都娱乐公司任副董事长,数名公安干警在这个公司领钱,而成都市盐市口公安派出所以宏源公司的名义在成都娱乐有限公司

  分得过利润3.2万元。

  而且,这个娱乐公司当初注册资本中宏源公司应投入的270万港币,是林少华控股的银丰公司替宏源出的,也就是说,成都公安局的宏源公司在娱乐公司所占的15%股份是干股(据2002年元月8日成都市审计局审查成都娱乐有限公司财务报告)。

  成纺公司职工代表与友谊大厦A座的管理员对记者说:“这些年来,该大厦成都娱乐公司所属桑拿、夜总会排污管道经常被用过丢弃的避孕套堵塞。”娱乐公司大搞黄色活动,谁之罪?

  名为投资实诈骗从北到南设骗局

  台前:1993年应邀从香港到成都来投资的林少华,风度翩翩。成纺公司的职工在公司奉命合资的当时,对港商林少华的来历根本毫不知情。

  幕后:早在林少华来成都的8年前,1985年11月,林少华及其兄林龙以他们的香港五丰祥公司与辽宁省鞍山市冶金工业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鞍山市轧钢厂成立了中外合资千丰企业有限公司,将轧钢厂生产的钢材代理销往东南亚,货款再由林少华的五丰祥公司返还给鞍山。而一年后香港五丰祥公司便逐年减少应付销货款,随后香港五丰祥公司人去楼空,吃掉了鞍山市轧钢厂钢材货款及利息等共1亿多元。

  在鞍山得手的林氏兄弟,南下来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投资汕头松山火力发电厂。随后林氏兄弟又来到深圳,许诺只要深圳物资集团出资500万美元,就可在此后5年内不管汕头松山电厂盈亏,每年获得21%的高额利息,并承诺以其在松山电厂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于是深圳的500万美元和3000万元人民币、1260万元人民币、727.58万元人民币便陆续从深圳物资集团的账上划到了林龙的手中。

  台前:1992年底电厂建成发电。深圳物资集团发现林少华的应付款总是收不回来,便再三追讨。于是,1993年林少华之兄林龙出面与深圳物资运输工贸公司签了一纸还款协议。

  幕后:深圳物资集团公司交付给林少华的钱,都被林少华个人倒卖房屋用了,并得款人民币2865.05万元。当深圳物资集团公司追逃应得款的时候,忽然发现用来作为抵押物的电厂竟然已经抵押给了他人。

  林少华1993年到成都的时候,其实他已经在鞍山和广东诈骗一圈了。政府招商引资,政府官员对招来的港商不调查其资质和背景,招来了诈骗犯。政府官员又命令下属的国有企业与其合资,不给企业丝毫自主权。这样的政府官员能有权决策企业命运,究竟是谁之罪?

  成都数亿元国有资产被诈骗的台前幕后(下篇)

  编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诚信经济,是容不得欺诈的。倘若林少华之流这样的害群之马侵吞国有资产的勾当屡屡得逞,就不光是国有企业受害了,我们必须警惕林少华之流的害群之马。警惕他们以财色勾结政府某些官员,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既侵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也损害其他民营企业的利益。警惕他们在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监督的时候,打着民营企业家的幌子鸣冤叫屈,欺骗舆论。

  警惕害群之马的办法有五:一是听其言而观其行;二是不光看其前台表演,更看其幕后动作;三是一旦发现其表里不一,就彻底揭露之,使其丑行暴露无遗;四是触犯刑律者,依法惩处不留情,以儆效尤;五是对与他们相互勾结的政府官员,依法治罪不手软,惩一儆百。

  害群之马不除,民营企业乃至我国整体经济都会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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