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审计结果公布(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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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00:48 新华网 | ||||||||
(四)部分项目损失浪费严重 审计发现,有34个项目由于管理不善、设备不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存在较为严重的损失浪费问题。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白水塘垃圾处理项目在设备采购过程中把关不严,对代理商未进行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时,多处违反国际通用惯例,付款方式、期限、索赔等条款明显不合理,已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 900万元,还使价值近9 200万元的设备和厂房闲置。河南省郑州市供水工程因前期勘察设计失误、建设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各种损失2 716万元。投资5.6亿元的牡丹江煤气工程因盲目建设、管理混乱、损失严重而停产。 从审计情况看,部分项目建设效果较差,除上述直接原因外,还存在以下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前期规划工作薄弱,有些地方将论证不充分、概算编制不完整的项目予以申报,甚至将已完工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造成有些项目选址布局不当、设施不配套、设计漏项多,建设规模、标准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是经营机制落后,建设和运营仍主要依赖政府。不少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基本由政府承担,资金配套、贷款担保和弥补运行经费不足都主要依靠地方财政。项目建成后实行事业管理的模式,造成政企不分,职责不清,机构臃肿,效益低下;同时,一些地方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偏低,难以补偿运行维护费用,一方面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使经营者缺乏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建和环保基础设施国债项目的建设运营效果。 三是项目管理比较薄弱。一是9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主要采取邀标、议标和指定方式,致使一些无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如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海南分公司不具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在承包三亚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部分管道工程后,转包给两家单位,收取转包费288万元。二是挤占挪用建设资金4.67亿元。辽宁省抚顺市三宝屯污水处理项目在考察工艺和采购2 300万元的国外设备中,出国费用就达195万元。新疆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在完成投资尚不到10%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就已超支2.3倍。 三、审计建议 这次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和有关省(区、市)政府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意见,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少数项目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国务院作了反映,国务院领导同志均作了重要批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积极整改,有的很快得到落实,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项目管理薄弱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充分发挥国债投资效益,审计署建议: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部分项目建设滞后及不能正常运营等突出问题,尽快发挥应有效益。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建设效果的跟踪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建设责任,加快逾期未完工项目的建设。对经深入论证属于“贪大求洋”的项目,应坚决调整建设规模;对确不需要再续建的项目,应坚决予以停批、停建;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低于设计能力,以及生产指标未达标的项目,应组织专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未严格履行建设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切实重视配套管网建设,尽量避免主体厂房与管网建设脱节的情况。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及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项目管理不善和建设效果较差的问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咨询制度、公示制度、投资效益评审制度以及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增强政府投资透明度,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和监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针对部分项目仍存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不严格实行招投标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