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计结果(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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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23:27 新华网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2003年,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部门预算52.21亿元,质检总局收入总额63.59亿元,支出总额59.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7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在推进预算改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规范和加强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质检总局将动植物检疫实验所、信息中心、中国国门时报社等7家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2203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获得批复,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2003年,质检总局上报财政部的“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预算共4.72亿元,未明细到具体项目和用途,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凡纳入2003年试点范围的项目支出,要按规定程序、项目文本格式及内容随部门预算申报”的规定。 (三)2003年6月,质检总局在转批财政部批复的经费预算时,少批复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预算500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预算3000万元,直至2004年1月才批复完毕;截至2003年底,质检总局尚有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支出预算、人员工资等合计1.21亿元未予批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四)2003年,质检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本级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预算1亿元,批复给所属7个二级单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的规定。 (五)2003年,机关服务中心等四个直属单位挪用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2066万元,用于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等项支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挪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项目经费309万元,用于下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基本支出。 (六)1998年5月立项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财政累计拨款4亿元,由于在规划和选址等方面存在问题,5年来仅完成了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支出1.22亿元,截至2003年底,其余2.78亿元财政性资金仍被滞留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质检总局,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应有效益。2001年5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因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停建,累计财政拨款2443万元,截至审计时,有1872万元在质检总局挂账,但质检总局未将项目停建情况上报财政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