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计结果(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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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23:27 新华网 |
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北京海关、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2003年初,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支出预算75.09亿元,年内追加3.7亿元,全年支出预算78.79亿元。海关总署2003年决算报表反映,全国海关系统上年结余40.28亿元,当年各项经费收入87.05亿元,支出84.74亿元,结余分配5.4亿元,年末结余37.18亿元,其中:海关总署本级结余18.6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3年,海关总署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海关改革与建设的中心任务,努力规范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改进了项目择优排序制度,制定和修订了《海关资产管理办法》、《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不断加强对经济实体的管理,使财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纠正和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3.2亿元。2003年4月8日,财政部正式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但直到200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才批复所属单位预算3.2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将收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基本支出1.08亿元。海关总署在上报2003年预算时,将收费业务费支出作为行政管理费项目支出向财政部申请预算3亿元。2003年决算报表反映:全国海关实际收费业务费支出3.02亿元,其中用于不属于该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1.08亿元,分别为:发放津贴和奖金6879万元、安排医疗及医疗改革支出2857万元、安排离退休经费等113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自行用行政管理费和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安排住房改革支出1.84亿元。2003年,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为60.3亿元、缉私警察经费支出预算为8.31亿元、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为3250万元。海关总署未经财政部批准,批复安排所属单位住房改革支出2.16亿元,多批复1.84亿元,其中:从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中调剂安排1.59亿元、从缉私警察经费支出预算中调剂安排241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不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单位,自2000年12月起对海关总署实行技术服务有偿制。2001年至2003年,海关总署没有根据实际发生数,而是按预算数付给该中心运行维护费9972万元,加上支付给该中心的开发项目支出,海关总署三年累计支付该中心1.16亿元,该中心在比较充分地核算各项支出8943万元的情况下,三年累计产生结余2748万元,不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要按照实现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预算调控,逐渐减轻财政负担”的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