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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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23:27 新华网 |
2004年第5号(总第06号):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11.1) 国家林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12个直属和原直属单位的部分项目及资金。 一、基本情况 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2003年,财政部等部门共批复国家林业局财政拨款预算31.66亿元。国家林业局2003年已将上述财政拨款预算全部批复给有关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林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较好地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纠正和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2年、2003年,国家林业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伪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和贷款利息回单,骗取2001年和2002年中央财政贴息147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主管的湖南三元木业有限公司伪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和银行对账单,骗取中央财政贴息120万元,并编制虚假会计账、证应付检查;2002年、2003年,国家林业局原直属企业中林食品药材开发公司变造林业治沙借款合同,骗取2002和2003年中央财政贴息共计48.3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原直属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涂改林业治沙借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100万元;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原直属单位中南林学院以未执行的林业治沙借款合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84万元。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二)2003年,国家林业局挪用“重点工程及资源核查”项目经费100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后期政策研究等;该局在“林业宣传”项目经费中安排所属宣传中心办公费130万元,将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该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挤占挪用“林业标准化项目”等专项经费425.88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此外,2003年,国家林业局向非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中国花卉协会拨款70万元,作为该协会日常办公经费;在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竹藤中心)扩建工程项目尚未经发改委批复,且当年财政预算中未安排此项经费的情况下,国家林业局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 500万元拨给竹藤中心用于扩建工程征地。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2003年,国家林业局批复预算时自行调整了部分项目内容,共计201万元;在预算执行中,国家林业局用自有资金弥补经费不足691.3万元,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中。2003年,国家林业局在财政部批复购置汽车13辆、预算450万元的情况下,当年安排购置汽车36辆,购车金额1 253万元,超出预算80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2000年至2003年,国家林业局先后拨给所属竹藤中心设备购置费、外交外事费、管理费、“引进国际先进林业技术”项目经费等共计5341万元,截止审计时止,上述项目经费尚有2690万元没有执行。2001年11月,原国家计委追加国家林业局2001年西藏林芝原始生态自然保护区经费500万元,至2003年底,国家林业局拨给西藏自治区林业局200万元,其余300万元未下拨。2003年,财政部批复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项目预算200万元,由于项目承担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未得到预算安排通知书,当年项目预算未执行。2003年国家林业局批复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林业标准化项目”等11个项目预算共计1 876万元,该院实际支出706.17万元,当年尚有1 169.83万元的项目预算未执行,累计项目结余1 662.51万元。上述做法,形成财政资金的闲置,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