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披露国家测绘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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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21:5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日电 审计署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2003年度国家测绘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管理比较规范,预算安排较为合理,没有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等严重问题。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
公告称,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国家测绘局当年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18万元。到2003年底,上述资金仍在局财务“应缴财政专户”中挂账,未按规定及时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二)4个基础建设项目(总金额为617.6万元)已超过了建设年限,至2003年末仍未完成,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对已完成的国家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项目未进行整体验收。该项目由国家测绘局自1999年开始组织实施。到2003年底,33个单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国家测绘局已分别进行了单项验收,但对该项目的整体验收和结题工作尚未进行,不符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央部门;中央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的规定。 (四)对部分逾期合同项目及多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一是国家测绘局在2001年7月分别与3家公司签定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招标项目合同,合同资金总额1 682万元,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02年7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截至2003年底,测绘局已支付预付款420万元,但上述3个项目因天气因素无法完成全部拍摄,测绘局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预付款仍挂在账上,未对项目进行清理,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经费管理办法》关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的规定。二是截至2003年底,国家测绘局财务账反映,属于2000年以前发生的应收款项1090万元;属于项目已完成,但仍在预拨经费中挂账的款项51万元;属于以前年度建立副食基地的投资款,现仍在局机关行政财务挂账的3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以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这些款项还应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结算、催收”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接到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后,非常重视,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并于2004年6月向审计署报送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应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按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对以前年度遗留的部分基础建设未完工、航摄合同未执行、基础测绘项目未整体验收结题以及往来款项清理等问题,已着手进行整改落实。 国家测绘局的整改报告中写到, 1、关于“部分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强,不能保证相关工程按期完成”的问题。建设部大院测绘宿舍楼加固项目250万元,经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国管房改[2003]166号),加固项目经费250万元用于该楼的拆迁重建,目前正在按计划进行;车道沟煤改气项目尾款72.9万元,该项目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竣工决算;玉渊潭煤改气项目尾款123.47万元,该项目国管局已调整实施方案,调整后核减该项工程款111万元,尾款将与联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尽快结清;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项目尾款171.23万元,按照北京市规划委文件要求(规意字[2003]1496号),该项目因涉及变更改造方案,新方案待批复后实施。 2、关于“国家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项目尚未整体验收”的问题。鉴于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整体验收工作已开始按计划实施,2004年7月将完成整体验收工作。 3、关于“在2001年签订的航摄招标合同未执行”的问题。该项目涉及三个航摄单位(中飞通用航空公司、太原航空摄影有限公司、煤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1682.68万元,其中已支付预付款420.67万元。以上项目均已超过合同期限且未执行,主要原因是由于天气的影响,合同测区航摄无法实施,建议合同终止执行,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结合承办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对获取部分资料的,进行验收后据实结算;对未获取资料的,只支付规定的调机费;对预付款多出实际结算部分的,要求航摄单位将多余款退还我局。 4、关于“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其中90年代初发生的“1:5万比例尺地形图更新项目”预拨款51万元,主要因为该项目时间跨度长,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发生变更,根据国土司提出的清理建议,对项目已完成的部分予以结算,并办理结算手续,对未完成项目的,将预付款收回;2000年以前发生的其他应收款1090万元,主要是下属单位借用的周转金等,有的尚未到期,对到期的我局将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发出催款通知,及时收回和清理;局机关行政财务“暂存款”30万元,主要是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办副食基地的投资款,该款项投资时间较长,人员变动较大,有的被投资方已经解散或变更,形成投资损失,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投资款的回收及清理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