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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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13:0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清查摸底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 我省行政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国务院布置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028)873335328660434287368221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