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将禁止行政性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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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11: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不仅包括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一般内容,同时结合中国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禁止行政性垄断也作了相应规定。 法制日报援引尚明表示称,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
他说,针对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除了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发展规模经济外,就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和保障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防止企业形成较大规模后产生垄断窒息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素有“经济基本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中国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自1994年正式起草,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由商务部承担起草任务,目前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陈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