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设立专门外企投诉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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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8:50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 秦逸)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刚刚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我省将设立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重点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利益。 该条例规定,只有省、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才是代表省、市政府受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惟一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涉和受理。投诉机构
该条例还对投诉办理的时间作了明文规定。即省、市投诉机构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人的投诉后,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办结。同时规定,如果需要调查的投诉,要求投诉机构必须在30日内办结。 此外,该条例还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和收费等作了严格的规定。从现在起,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出具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检查许可证明和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规定,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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