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础设施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公共部门将无法满足未来几年需求的增长,而私人部门对于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抱谨慎态度
本报特约记者 余永桢
聚会时间:10月24日—26日
聚会名称: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论坛2004(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 Forum 2004)
聚会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国际大酒店
在全球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正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主题。在中国,如何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由此产生的巨大投资需求,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应如何改善其政策环境和商业环境,鼓励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私营基础设施企业应该如何与地方政府部门建立互利互惠的伙伴关系?市政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哪些融资机会?
于2004年10月24日—26日在安徽黄山举办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论坛2004(PPP Forum 2004),对以上重要议题做了深入探讨,这次会议由中国财政部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共同主办,主要探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内陆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燃气管网、固体废物处理、城市交通及用水/污水处理等领域的投资是这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来自财政部和国际金融公司的高级官员,以及对这一领域研究和商业机会有着浓厚兴趣的学界、政策界、商界人士300多人参会。
PPP模式大有可为
“中国的基础设施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公共部门将无法满足未来几年需求的增长,而私人部门对于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抱谨慎态度”。
开幕式上,IFC驻华首席代表冯桂婷(Karen Finkleston)女士概括出这一会议的关键词:基础设施、公共和私营部门。
财政部国际司司长赵晓宇指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投资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政府专长甚至专有的领域。但基础设施的外部性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冯桂婷认为,政府在提供基础设施服务时会发现不得不面临相互冲突的要求,从而很难实现效率。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不仅面临资金的局限。另一方面,私营部门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效率和投资收益。但私营部门往往面对着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和种种政策不确定性。
她说,有必要根据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况发展出公共和私营部门互补的合作模式(PPP模式)。有些项目如港口、物流、发电厂、航空和航运有些较强的商业性,成本和收益的外部性较小,私人投资更具备激励。因此,私人部门可以提供全盘解决方案,但另一些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如农村公路等,私人投资很难收回成本,这就需要政府主导。
中银国际CEO李山博士指出,在中国基础设施领域,BOT(建造—运营—转让)模式曾获得很大成功,在此基础上,基础设施融资规模和项目复杂性日益增长,要求更多样化的模式。采用PPP模式,既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又由于机制和管理灵活、责权利明确,比传统模式更为高效。
公私合作模式的关键问题
PPP模式推广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基础设施领域,不是简单“国退民进”。
李山博士特别强调,PPP模式的推广应成为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竞争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PPP模式成功离不开政策的有力支持,但“建立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而不是朝令夕改,是在中国推广PPP模式最重要也是最迫切的任务。政府部门对PPP模式的最大支持应当体现在以透明的、具有可预见性的、建立在合理法律框架上的监管实践中”。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灏结合实践的一番论述可为李山博士佐证:以其所在的城市铁路/地铁投资领域为例,由于其自然垄断性、网络效应和巨大的前期投资,私人部门参与这一投资的最大风险是被地方政府“关门打狗”:政府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甚至承诺最低回报率;当私人投资进入并“沉淀”下来之后,这些承诺往往很难兑现。这一现象不仅在中国存在,即使伦敦地铁建设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在会议交流中,诸多商界人士也表示,私营部门投资基础设施的最大风险在于PPP模式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缺失,带来了巨大的政策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合作模式关键在于政府的可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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