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编辑:韩晓静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知识产权制度或许是一种最不经济的充满悖论的制度设计。没有看到这一点,就难以理解为什么那么多发展中国家对西方国家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此反感。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试图通过民主政治的方式解决市场经济的问题,或者用上层建筑领域的公平价值观念衡量市场竞争中的效率问题。
如果我们仅仅追求法律制度自身的融洽,而没有看到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那么,我们的制度再完美,也仅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所以,无论是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还是经济工作者,都应该加强相互交流,寻找中国的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最好的契合点。
在国际贸易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化,无形财产交易逐渐增多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制定了服务贸易和无形财产转让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表面上的公平,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因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多么严格,都不能给他们带来相应的财富,相反,知识产权制度过于严格,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知识产权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强者的游戏规则。所以,要想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获取利益,必须首先“强身健体”,也就是说,中国应当加快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在这方面政府的定位非常重要。
就法律制度而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价值取向和功能也是不一样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样,首先旨在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在这一点上,任何学者泛国际化的夸夸其谈都是不足取的。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交易总是相对的。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专注于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而忽视了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这样的制度必然会带来许多负面的效应。
因此,任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单向思维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在互动的状态下认真考虑这项制度带来的利弊,从而找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着两种博弈:一种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单打独斗,一种是由政府参与的经济竞争。在有些时候,国家的立法和政府的介入可能不是最优的选择。在我国,国家已经有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政府不干预的做法,甚至默许侵权行为。这也从反面印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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