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0月29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太原市有关不良债务的整体处置方案近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市251户企业欠银行的39.05亿元不良债务将集中统一偿还,其中30多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核销。
整体处置企业的不良债务,是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支持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而进行的。太原市有251户经营困难、无力正常还贷付息的企业
被列入此次处置范围,其中绝大多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少数为集体企业,需处置工商银行不良债务39.05亿元,其中贷款本金23.05亿元,积欠利息16亿元。处置债务金额占到全省处置总额的近3成。
经市政府与债权银行多次协商,按照“一次性打折整体出售债权”的原则,确定太原市对不良债务的偿还率为22.5%,即需要偿还债权银行8.7866亿元,剩余的30.2649亿元由省政府与债权银行上报国务院批准核销。完成债务处置后,涉及的251户企业总资产将大于总负债,资产负债率将由101.47%下降到69.42%,企业债务负担不仅会大大减轻,企业改革也将得到有力的推动。
偿还银行债务的方式主要包括:转让企业土地、拍卖矿产资源及经营场所、变现资产、引资改制、搬迁改造等。为促进企业改制,市政府鼓励国有投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困难国企债务,在支付偿还银行债务后,所增加的净资产由出资企业持有,与原企业进行重组改制。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也鼓励参与债务处置,由其先垫资偿还债务,按其出资比例对原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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