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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跨国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境外成员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5:2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27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便利和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

  按照《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
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国家外汇管理局介绍说,这是围绕满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需求,根据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总体部署和现有金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所作出的两项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可以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通过委托放款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境外直接放款方式进行。同时,境内成员公司间委托外汇放款、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户、还本付息无需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直接由受托银行办理。

  《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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