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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家合资电站股权争夺战 胡子工程谁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08:34 新京报

  湖南首家合资电站股权争夺惊动高层;调查显示,频频上告的原国资方负责人,曾涉嫌将电站变为私有;而港方资金至少部分来自广东国有企业,其负责人被举报侵占资产

  本报记者 罗昌平

  湖南永州、长沙报道

  湖南永州市,以“产异蛇”名闻古今,下辖两区九县,市政府所在的冷水滩区,湘江穿城而过。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原冷水滩市政府选址城区湘江段实施水利开发。1993年1月,香港集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盛公司)与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宋家洲公司)签下合同,共建潇湘电站,此为湖南省首家、也是当时投资最大的合资电站。

  这个以建设规模论应在3年内完工的电站,耗时9年之久才开始发电。而合作双方的关键人物此前已反目成仇,互相攻击对方侵占资产。

  2001年底,国资方原负责人胡会元被解职,随后层层上访,湖南省委主要领导对其举报材料多次批示。与此同时,与港方立场接近的冷水滩区有关部门,一度对胡会元进行经济问题调查,因故无果而终。

  2002年,有中央媒体披露此案,并配发评论,暗指地方政府偏袒港方,追求政绩盲目招商,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今年10月上旬,有更高层领导对胡会元呈报材料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案。批文转至湖南省委,冷水滩区、永州市两级党政领导即赴省城长沙汇报。

  潇湘电站产权之争真相何在,是“地方投资环境恶劣”还是“港商抽逃资本”?记者调查发现的部分事实超乎想象———被解职后频频上告的原国资方负责人胡会元,曾涉嫌将电站变为私有;而港方董事长陈勋,疑有政府背景,其资金至少部分来自于广东省国有企业,如果被举报的挪用资金情节查实,亦属国资之蠹。

  拦江筑坝“都要发”

  2.28亿元的投资总预算,也是一个“拍脑袋”的数字,胡会元回忆,双方签订合同时“连投资概算都没出来”。

  ●1993年,潇湘电站合营公司成立之初,股权分割十分明朗。

  当年1月16日,双方签约成立合营公司。合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宋家洲公司以土地、水资源等入股,折款2000万元;港方公司现金入股6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25%和75%。潇湘电站的开发计划构思独特———在湘江中间的宋家洲进行房地产和旅游开发,其东侧河道建溢流坝、发电厂,西侧筑土坝、建船闸。

  一度有6家境外投资机构对此项目产生兴趣,而集盛公司在率先交付40万元押金后胜出。

  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5.2万千瓦(4×1.3万千瓦),年发电量2.15亿千瓦时,预计发电一项可创造7000万元的年收益。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资双方再次形成“补充协议”,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为28%和72%.从当时的注册资本看,这一条,相当于港方让给政府方3%股权。

  双方还约定,水电站、桥坝和船闸按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量和物价预算总投资额约2.28亿元,全部由港方承担。

  事后证明,这一约定埋下矛盾的伏笔,从公司法角度看,2.28亿元超出合营公司股本部分,应属于借债,靠电站日后发电利润偿还,所谓“港方承担”应指由港方负责筹集。但在国资方原负责人胡会元的举报材料中,差额资金被视为拖欠的股本金,由此称港方应支付延迟利息14.8亿元。

  矛盾的另一个症结在于,2.28亿元的投资总预算,也是一个“拍脑袋”的数字,胡会元回忆,双方签订合同时“连投资概算都没出来”。

  《经济参考报》2002年的报道称,“2.28亿元的数字据说是港商提出来的,意为‘两家都要发’。”

  而国家水利部于今年4月28日针对潇湘电站形成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工程初设概算编制粗糙,受人为降低有关单价、费用指标和漏项等因素影响,概算调整幅度很大”。

  二期工程谋贷款

  合营公司现任第一副总经理陈建国认为,当时设立二期工程的目的正是为了贷款解困,电站一、二期工程实际所涉建设、施工项目并无任何区别。

  ●1994年4月,潇湘电站工程在动工8个月后,首次陷入无米下锅的境地。

  在此前后,承诺筹资的港方分批拨入资金,具体金额目前尚无证据,但双方均可接受的数字是1.2亿元左右。这个数字与2.28亿元自然相去甚远,但港方认为,资金到位本应视工程进度而定。

  1995年9月16日,潇湘电站二期工程浮出水面。

  “二期工程合同书”约定,合营公司对电站第二期投资2.4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再增8000万元,股比仍为28%和72%,其中政府方出资2240万元,港方出资5760万元。

  此时,政府方并无现金入股,而是重新评估一期工程土地,以高估的价格折抵需增加的股金,而从港方前后投入1.2亿元资金的角度看,其二次注资亦可视为到位。

  据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当时的批复,二期工程资金来源为:港方贷款1.6亿元,建行贷款3700万元,市政府自筹解决4300万元。上述资金还本付息的责任由合营公司承担。

  显然,公司实际执行的增资情况与批复不符,冷水滩市政府此时并未拿出4300万元资金,而是采取前述方式增加了注册资本金。

  但批复中所述的两笔贷款此时已开始运作。合营公司现任第一副总经理陈建国认为,当时设立二期工程的目的正是为了贷款解困,电站一、二期工程实际所涉建设、施工项目并无任何区别。

  1995年底,建行永州支行3700万元贷款到位,同年11月13日,在港方股东的运作下,金城银行香港分行与合营公司订立225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合人民币1.86亿元。根据双方都接受的说法,1996年6月,1.86亿元中约1.1亿元进入合营公司账户。

  “胡子工程”谁负责

  在一些潇湘电站职工看来,9年不发电,港方投入不足固然是重要原因,“但也有人故意不想发电,谋取‘不发电效益’。”合营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晓光说。

  ●钱似乎还是不够,1999年上半年,湖南省计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描述:电站在1994年4月完成一期工程后,“由于资金问题,整个工程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根据财务拨款情况,1994年7月至9月、1995年2月至6月、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全部工程停工待料。”

  1999年,冷水滩区政府出面借来5000万元国债和10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使电站工程复工。

  冷水滩区原副区长、现任潇湘电站政府方代表唐翻身就此分析说,5000万元国债资金必须无条件归还,应视为合营公司的债务,只是政府方按协议并无筹集资金义务。但1000万元补助资金当属政府投资,此时,合营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作调整。

  据唐翻身回忆,当时冷水滩区政府对合营公司提出了召开董事会商讨资金土地问题的要求。对此,港方负责人陈勋的说法是,当时公司由胡会元主持,胡没有要求开会。而胡会元则将责任推给港方,说是港方不要求开会。

  事实上,时任总经理的胡会元是政府代表,理应主张国资方利益,委过港方并不能解脱其自身责任。

  1999年10月,国家审计署对潇湘电站工程进行审计后将其定性为“胡子工程”。

  《经济参考报》2002年的报道指出,潇湘电站机电安装工程1号机组1994年开始预埋,1997年正式安装,2001年3月才安装完毕。

  今年4月,水利部水工稽查办主任张严民在永州调查时表示,此类规模的电站充其量3年就可以发电。而公司申报二期工程时,也确定了1996年实现1号机组发电的目标。

  谁该对“胡子工程”负责?

  原国资方负责人胡会元称,港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延期。在举报材料中,胡强调港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港方负责人陈勋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胡会元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时,未将资金全部落实到电站工程中,而是搞了水上乐园之类的工程,目的就是想拖死港商。”

  而在一些潇湘电站职工看来,9年不发电,港方投入不足固然是重要原因,“但也有人故意不想发电,谋取‘不发电效益’。”合营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晓光说。

  “四位一体”胡会元

  此时的胡会元,已集宋家洲公司总经理、合营公司总经理、工程总指挥长、建设公司总经理四职于一身。

  ●所谓“拖死港商”和“不发电效益”如何理解,关键人物胡会元的特殊身份已不得不交代。

  1934年生于永州的胡会元,水利工程专业出身,曾先后在湖南省衡阳地区(今衡阳市)、零陵地区(今永州市)水利水电局担任要职。1982年3月起,胡会元先后担任冷水滩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分管城建工作。

  1993年元月,胡会元卸任副市长一职,受市政府委派担任潇湘电站宋家洲公司总经理、电站工程总指挥长。

  根据合资双方于1993年1月签订的合同书,合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政府方派3名,港方派6名。董事长由港方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勋担任,胡会元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993年3月,港方聘请广东人胡定加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自此,胡定加与胡会元对工程的总承包权展开争夺。知情者披露,胡定加意在将工程总承包权交给自己家乡的建筑公司。

  关键时刻,胡会元一纸举报信递交给董事长陈勋。

  胡定加随即被免。1994年10月,胡会元被陈勋破例提为总经理,主管合资公司大小事。电站工程总承包权随即落入胡会元担任总经理的湖南省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囊中。

  不久,港方另从广东派出张汉铭到公司担任董事。

  知情人士称,当时,张汉铭因私人问题从施工单位调走50万元。胡再次向陈勋举报,张汉铭重蹈胡定加覆辙。

  而此时的胡会元,已集宋家洲公司总经理、合营公司总经理、工程总指挥长、建设公司总经理四职于一身。

  正如其本人在举报材料中所称,胡主政合营公司期间,连续6年未开过一次董事会,港方亦无人驻守永州。

  重组方案真亦假

  “很多单位合并在一个部门里,建设资金合并在一个口袋里,这样的建设管理方式不出问题那叫不正常,这种方式比自营式更自营式。”

  ●1994年8月,电站建设方合营公司与总承包方建设公司合并办公。“如此一来,四块牌子一套班子,账号20多个。”

  冷水滩区纪委一位官员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直到2000年建设方与承包方才分家。

  “反正要钱的是他,批钱的也是他”。合营公司现任副总陈建国称,财务资料显示,其间胡会元迅速将资金从合营公司调往建设公司,以至于此后形成一个怪现象:合营公司没钱用了,反过来向建设公司“借”。

  “老胡一根笔杆子签了3个多亿的资金。”电站现任政府方代表、原冷水滩区副区长唐翻身说。

  由唐主笔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公司合并办公后,工程建设采取的是一种自营式的管理模式,很多单位合并在一个部门里,建设资金合并在一个口袋里,这样的建设管理方式不出问题那叫不正常,这种方式比自营式更自营式。”

  就所谓“不发电效益”,潇湘电站一些职工指出,在电站尚未发电,资金明显短缺的情况下,溢流坝工程采取欧式装修,费用一次性预支;库区开建水上游乐园;洲尾开建职工集资楼等,占用大量工程资金。

  对此,胡会元解释说,关于电站欧式装修,由合资双方共同决定,由于此工程不是由建设公司具体承建,所以一次性支付费用并无不妥。他还表示,除了搞游乐园,宋家洲还搞了绿化工程。

  陈建国介绍,1999年年底,港方资金已明显吃紧,由其担保向香港金城银行所贷资金必须清还,否则要清盘。而胡会元曾向港方承诺,2001年5月可以发电,后又推迟至2001年7月,同样落空。此时,合营公司的双方均已无后续资金可供投入。

  “拖死港商”当指这一情形,陈建国说,胡会元针对当时形势制订了电站重组方案,港方股份减至20%,政府方股份减至5%—10%,其余股份由胡本人组建公司收购。

  按陈建国的说法,当时胡会元还策划完成了一个纪实片的剧本,名为《创业之路》,其中一个场景是,顺利完成电站重组的胡会元,站在宋家洲头若有所思地凝视远方。

  10月19日,胡会元在电话中否认上述重组方案的存在和所谓剧本之说,“我正在写传记。”他说。

  建设公司公与私

  这个注册资本仅“200万元”的建设公司,此前是3亿多元电站工程的总承包商。

  ●但另一个事实无法否认,1999年到2000年间,在胡会元的运作下,承建电站工程的冷水滩市建设公司一度改制为私有。

  早在1992年潇湘电站立项之时,冷水滩市政府即成立建设公司。同年9月18日,胡会元被任命为总经理。

  1999年,胡着手建设公司改制,并向主管部门汇报称:“政府未向公司投入一分钱”。2000年1月31日,冷水滩区政府下发“冷政函[2000]4号”,批准建设公司“无须清算、自行脱钩”。

  在永州市工商局,查阅建设公司的详细工商资料几乎不可能。记者聘请当地律师前往查询,也无功而返。

  据胡会元本人介绍,建设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1868万元,“是胡乱喊出来的”。改制后,注册资本又数次变动,从800万元降至目前的200万元,他本人占20%的股份,含技术和现金两类。

  改制后的建设公司,目前由谢爱堂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谢系胡会元亲外甥。在一份公司认股名单中,胡本人及其女儿胡秋玲均有签名。

  必须指出的事实是,这个注册资本仅“200万元”的建设公司,此前是3亿多元电站工程的总承包商。

  “目前公司已无任何业务,全心全力在打官司。”建设公司总经理刘桂秋介绍,公司近日诉合营公司拖欠其1.67亿工程款,加上相应赔偿共计2.9亿元。

  不难理解,假设这个赔偿得以实现,潇湘电站易主的可能性自然存在。

  而面对这种可能性,冷水滩区政府已不能坐视不理。今年10月2日,区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脱钩前的建设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唐翻身说,2000年区政府作出“无须清算、自行脱钩”决定,依据是建设公司一份“隐瞒事实真相”的请示,而未能充分考虑到电站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区政府领导人事变动等实际情况,所以那次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应予以纠正”。

  上述区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的《纪要》称,“经初步查明,区政府对建设公司累计投入1100多万元,并有2.9亩划拨土地。”

  与此相关的细节是,知情人士回忆,今年4月,在一次由水利部、区政府以及合营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上,一位水利部官员直言:“港方花钱买教训,地方政府要有所作为。”

  “公开决裂”是和非

  新到任的副总经理陈建国兑现其上任半年内发电的承诺,2002年5月,潇湘电站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实际上,水利部调查组2004年永州之行,缘起于三年前陈勋、胡会元两人的“公开决裂”。

  2001年5月4日,潇湘电站首台机组试机成功,4天后,陈勋带领几名港方董事来到永州,主持召开了董事会议,陈胡反目消息随即传出。

  在此后的举报材料中,胡会元指责陈勋此来意在“摘桃子”,而陈勋对此的回应前文已有交代———港方面临“被拖死”的危险。

  胡陈矛盾随后升级,2001年11月29日,陈勋再到永州主持召开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合营公司发出“关于解聘胡会元总经理职务的通知”,理由是“胡会元年事已高,不能胜任工作”。

  通知还称,在新任总经理未产生之前,由陈勋“行使总经理职权”。港方同时从上海聘请陈建国担任副总经理,主持合营公司工作。

  陈建国,此前曾在上海电力系统工作数十年。

  2001年1月,他就曾受港方邀请,到永州“考察电站情况”。

  港方此举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默认。2001年12月下旬,区政府指派副区长唐翻身接替胡会元,临时代表政府方管理合资公司的财务和生产工作。

  而被解职的胡会元带走了合营公司的公章、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

  同年12月24日至29日,胡会元被区纪委“双规”,同时被审查的还有谢爱堂等四人。后因受到干预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新到任的副总经理陈建国兑现其上任半年内发电的承诺,在经营公司获建行2900万元贷款建成输电线路等设备后,2002年5月,潇湘电站首台机组并网发电,一年后实现产值2500万元。

  胡会元随即向湖南省水利厅和国家水利部举报:电站未经竣工验收就私自蓄水发电,将危及下游上百万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站隐患谁之过

  “胡会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唐翻身指出,上述问题工程在建时,胡会元既是工程指挥长,又是总承包商的老总。

  ●今年2月15日,水利部水工稽查办主任张严民率调查组进驻永州。

  4月,由水利部办公厅形成的“办稽查[2004]59号”

  文件称,此次调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队伍和主要材料供应商为建设单位指定,主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队伍为邀请招标,业主选择承包商过于偏重报价而忽视质量。

  此外,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能力承揽施工任务。如总承包单位建设公司、永州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均无资格承担1亿库容以上的水利水电施工,后者有出借资质的嫌疑。

  文件同时指出,如此大的工程,仅有三名监理人员,且均无监理资质证书。

  另一份检测报告认为,西河土坝检测结果未见上游铺盖和齿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潜在隐患,合营公司已于今年连续召开三次专家论证会,并形成整改方案。但由于建设公司诉电站拖欠工程款一案,省高院冻结了公司收入,无法将方案付诸实施。陈建国介绍,电站设计蓄水位为97米,目前只能按96.5米来蓄水。

  “胡会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唐翻身指出,上述问题工程在建时,胡会元既是工程指挥长,又是总承包商的老总。

  而一个造价3亿多元的电站如果偷工减料,作为总承包商的建设公司,其巨大利益空间可想而知。

  港资公司真面目

  潇湘电站的港资至少部分实为“粤资”。陈勋六年来不召开董事会,令自己所代表的资本受到损失,亦无法对广东方面推卸其责任。

  ●10月17日,冷水滩区纪委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潇湘电站建设11年过程中,陈勋与胡会元的关系“不可思议”。

  “陈比胡会元大一岁,两人曾经很有共同话题。”

  这位官员回忆说,1995年,纪检部门拟对胡会元在任时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陈勋获此消息后,向区委区政府宣称,胡会元是合营公司总经理,如查处他港方就撤资。

  胡会元身兼四职之际,这位官员还曾向陈勋建议调整合营公司人事,因为“内部缺乏最起码的平衡机制”,但陈并未采纳。

  此细节令他对陈的真实身份产生兴趣。经查,陈勋原为广东省东莞市人,1980年曾任东莞市外经委主任,1980年至1984年调任惠州地区外经委主任。

  另一位知情人士介绍,1992年陈在香港跟他人一道成立集威公司,并就任董事会主席。此外,陈虽已移居香港多年。但至今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支会副会长。

  1993年5月18日,广东省惠州市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集盛公司的主要股东成员包括香港集威有限公司、升兴制衣公司和信立投资公司等,上述公司在惠州的投资收益均不汇出境外,主要用于内地的再投资使用。

  材料显示,香港集威公司,是惠州市政府下属大亚湾发展总公司的驻港公司,年纯收益达6000万元。

  与此相佐证,2002年6月,港方董事胡淑贤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港方现有投资中,有3200万元来自惠州市政府派驻香港的集威公司。

  记者未向广东及香港方面进行核实,但上述材料和说法如果属实,潇湘电站的港资至少部分实为“粤资”。陈勋六年来不召开董事会,令自己所代表的资本受到损失,亦无法对广东方面推卸其责任。

  此前,对于集盛公司实际含有多少国资成分的问题,陈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没有回答。

  “假公济私”待彻查

  督办此案的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称,潇湘电站一案处理结果,对永州乃至整个湖南的招商引资工作都是一次考验。

  ●10月15日9时许,湖南省永州市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合营公司涉嫌抽逃注册资本案在此举行听证会。

  相关情节来自于胡会元的举报,焦点围绕金城银行的1.86亿贷款。如前文所述,合营公司实际只得到其中的约1.1亿元。

  据举报,约7000多万资金差额中,有2000多万为金城银行先期扣除的利息。而其余约5000多万元有两个去向:其一,1996年4月3日,陈勋以集盛国际的名义从合营公司借走2100万元,八个月后还150万元,按先还息再还本原则,实际仍欠2100万元;其二,金城银行首笔贷款900万美元中,有390万美元(约3200多万元)留在香港。陈勋在随即发的一份传真中称:“转入香港信立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以供偿还临时贷款”。

  对于2100万元借款,陈勋的解释是个人担保补偿———金城银行1.86亿笔贷款由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而陈用其家庭企业向华侨信托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为此陈勋曾先后向冷水滩区提供了三份证明材料,但所述前后矛盾。

  其中,2002年10月9日,陈勋以合营公司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发文称:“金城银行的贷款是陈勋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合出1.7亿多元家产抵押”,“港方的几位董事一致同意给陈勋先生在东莞的信立公司一次性补偿1950万元(扣除已还的150万元),并决定这笔开支由港方董事共同承担,不要政府负担。”

  此文件上并无所谓港方董事的签名,更值得怀疑的是,如果港方资本中有国资成分,这种“私相授受”显然难以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冷水滩区政府一位官员称,上述借款中的1680万元曾被要求汇入“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账户,但有关人员到东莞工商部门查询获悉,此公司早已注销。

  对于390万美元,陈勋认为属于融资成本,包括手续费、担保费和顾问费等。

  但胡会元举报称,一些顾问费、担保金,既无协议又无凭证、收据,仅凭港方传真做账。

  事实上,要彻底查清上述资本挪用问题是否属实,有待湖南、广东两省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其中,合资双方的投资利益与有关人员是否“假公济私”须区别视之。

  冷水滩区纪委那位官员就此指出:“无论谁鲸吞合营公司资产,实际都是在间接侵吞国有资产。”

  问题的另一面在于,原国资方负责人胡会元对港方人员挪用资金的问题既然早已察觉,为何等到被解职后才行举报?胡本人在电话中对此解释说,早在1995年年底,陈勋要求他签发一些已定稿的文件,遭到他的拒绝,当时两人就有一定的矛盾,但“没到要举报的地步”。

  此说,与区纪委官员描述陈胡两人当时的亲密关系大相径庭,与陈勋本人“当时太过于相信胡”的感叹也无法吻合。

  10月17日,冷水滩区政府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关于潇湘电站股权问题,应找合适时候“坐下来好好谈”。

  此时,正值“2004年中国湖南投资贸易洽谈会”在长沙举行。督办此案的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称,潇湘电站一案处理结果,对永州乃至整个湖南的招商引资工作都是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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