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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鱼翅禁止进行加工贸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6:39 北京现代商报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发布

  商报讯 (实习记者 王毕强)从今年11月1日起,燕窝、鱼翅、西洋参、煤炭、化肥、废机电产品和废料、旧机电产品等商品将禁止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生产销售。这是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规定的。

  《目录》规定的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主要有:废电线、废汽车钢铁压件等废机电产品和废料;除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开展维修复出业务的旧空调、电视机等旧机电产品;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以及煤炭、燕窝、冻鱼翅、干鱼翅、湿鱼翅、西洋参、鹿茸及其粉末、化肥、进口木材烧制的木炭、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和出口的仿真枪支等。

  据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有关人士介绍,《目录》自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外经贸)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不予延期,产品不得内销。

  据介绍,由于加工贸易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配件等在我国国内生产组装,生产出的成品绝大部分都外销国外,而且《目录》规定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大多是属于有毒有害、低附加值或是不易监管的商品,所以制定《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不会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生产需求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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