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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汽车燃耗量强制性国标正式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5: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毛晓梅、冯晓芳)一项旨在控制汽车油耗、节约石油能源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8日正式出台,并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8日在京联合发布的。为了保证标准可操作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分阶段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
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型比新开发车型推迟一年实施。同时,第一阶段的限值基本相当于当前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第二阶段限值中燃料消耗量比第一阶段减少约10%。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记者了解到,我国还将制订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混合动力轻型车(3.5吨以下)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混合动力客车(3.5吨以上)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目前我国乘用车保有量基数较小,处于高速发展的导入期,车用燃料需求也处于高速增长期。统计显示,我国进口原油的1/3用于汽车消耗。这一汽车节能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抑制能源需求增长过快势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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