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大鳄国洪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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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0:3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赵明北京报道 名噪一时的“黑金大鳄”国洪起日前正式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国洪起曾经控制的资产遍布北京、河北和香港数地,资产额高达80亿元。国洪起曾先后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操纵北京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公司资金3亿元以及在山东、河北等地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的行为等。
自3月国洪起因诈骗南京禄口机场资金案发被江苏省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后,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取证,其一系列金融诈骗犯罪事实已经被逐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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